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1998-1999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46:01   浏览:99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1998-1999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1998-1999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7年9月24日生效日期1997年9月24日有效期截止到199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深入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1981年11月1日在北京签署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款规定,决定签署以下1998-1999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一、文化

  1、鉴于文化在民族发展中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和密切双边文化关系,在本计划执行期内,双方互派政府文化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表演艺术
  双方有兴趣深入开展音乐、戏剧和舞蹈领域的交流,并支持开展旨在增进两国表演艺术方面相互了解的活动。
  2、委内瑞拉吉他演奏家阿利里奥·迪亚斯于1998年下半年到中国举办古典吉他演奏会。
  3、委内瑞拉西蒙·玻利瓦尔交响乐团(80人)于1999年上半年到中国访问演出。
  4、中方派-40人的艺术团于1999年到委内瑞拉访问演出。
  5、双方鼓励两国具有国际水平的独奏演奏家和指挥家到对方国家的乐团参加演出。
  6、双方支持中国中央音乐学院派遣器乐教师到设立在委内瑞拉各个城市的青年乐团全国系统的音乐中心授课。
  7、中方支持委内瑞拉为建立青少年乐团系统设立的国家基金会。该基金会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体大会(1995)关于在联合国组织成员国设立此类系统的决定而建立。
  8、双方鼓励两国艺术院校、团体交流信息、互派教师进行演出、举办短期训练班。
  9、双方支持中国北京舞蹈学院与委内瑞拉的舞蹈团和舞蹈学校互换信息资料,进行对等交流。
  10、委方建议CONTRADANZA舞蹈团艺术指导、女舞蹈家爱西丽娅·洛佩斯到中国为中方舞蹈教师和演员举办现代舞讲习班,为期15天。
  中方将对委方建议予以研究。
  11、双方支持中国中央戏剧学院和委内瑞拉戏剧教育学院交换信息资料、进行教师交流。委方教师来华学习中国戏剧的教学方案、表演技巧和形体语言,并举办有关委内瑞拉戏剧经验报告会和培训班。中方教师到委进行戏剧研究并举办有关表演、演员教学和形体语言的培训班和报告会。为期均为一个月。

 造型艺术
  双方重视本国造型艺术发展的意义和重要作用,支持开展有利于介绍本国造型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活动。
  12、委方邀请中国作为“大陆外应邀者”参加1998年4月-6月在加拉加斯和(苏利亚州)马拉开波举行的第三届“美洲陶器”双年展中“日用陶瓷:瓷器的使用”部分,举办介绍中国瓷器起源和传播的教学及资料性展览。
  中方感谢委方的邀请并予以考虑。
  13、1999年下半年在委内瑞拉举办中国当代艺术家作品展。展览内容、条件和方式将由中国展览交流中心与委阿莱汉德罗·奥特罗博物馆另行商定。
  14、委内瑞拉国立艺术画廊组织委艺术家在中国北京和另一城市举办图片、版画或素描作品展。
  15、1999年在北京举办阿利里奥·帕拉西奥斯画师的木版水印画展。
  16、双方鼓励中国展览交流中心与委内瑞拉加拉加斯索菲亚·因贝尔当代艺术物馆(MACCSI)签署合作协议,以便举办下列活动:
  --当代中国艺术家作品展。
  --中国书法家举办中国书法讲习班。
  以上活动均在加拉加斯索菲亚·因贝尔当代艺术博物馆举办。
  --在中国举办加拉加斯索菲亚·因贝尔当代艺术博物馆藏品展。
  --合作协议将规定举办上述展览的方式、要求和经费条件。
  17、加拉加斯埃克托·波莱奥视觉艺术画室于1998年下半年或1999年举办由一位中国专家主讲的中国画技法及中国画保存的高级培训班。
  18、制作一部介绍委内瑞拉视觉艺术的纪录片,影片由委国立艺术画廊编写脚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摄制组拍摄,拷贝配以不同语言,以便在电视网播放。具体方式和经费条件将由两国有关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19、一位中国陶瓷专家在加拉加斯艺术博物馆协助指导研究该博物馆的瓷器藏品,经费条件和日期由两国有关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电影、图片
  鉴于两国有关部门在鼓励介绍和传播中委电影制作和摄影创作方面日益增加的兴趣,双方表示愿为有关专业人员的接触及其作品的传播提供便利。
  20、双方互派一不超过5人的电影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方式、条件和日期通过有关部门商定。
  21、1998年9月,在委内瑞拉举办中国电影周,在中国举办委内瑞拉电影周。
  22、在中国举办一个委内瑞拉摄影家费德里戈·费尔南德斯、费利斯·莫利那和埃索·阿尔瓦雷斯摄影作品展。工 艺
  双方重视两国人民的工艺创造性,有兴趣深入开展民间艺术合作,支持继续发展这一领域业已存在的交往。
  23、委方有兴趣请中方派遣下述工艺师(各2名)到委内瑞拉举办培训班:
  竹编技师于1998年第二季度到委内瑞拉的安索阿特吉州、拉腊州、莫那加斯州和塔奇拉州举办竹编、竹篮、竹帽和原竹加工技术培训班。
  陶瓷技师于1998年第二季度到委内瑞拉的梅里达州、拉腊州和阿拉瓜州举办陶瓷制作技术和设计培训班。
  中方将研究委方上述项目的可能性。
  上述项目及其经费条件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出版、图书、文学
  双方支持在图书馆之间的交流,文学作品的传播及其作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为此,将提供协助。
  24、1998年下半年由委官方出版社蒙特·阿维拉拉美出版社出版西班牙文的下列著作:弗朗索瓦·程的《虚与实--中国画点滴》(第二版),鲁迅的《中国小说简史》和多位作家的《中国诗词选》。
  25、蒙特·阿维拉出版社基金向北京图书馆捐赠下列出版物:文学杂志《智慧的瘸子》摹本一套,拉丁美洲文学百科辞典〔DELAL〕一套(三卷)及其他著作。
  26、中方帮助出版译成中文的委内瑞拉作家作品,特别是出版一部委内瑞拉当代小说选。具体实施计划及财务条件将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27、双方鼓励两国作家互访。
  28、双方鼓励两国出版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
  29、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专业人员互访。

               二、教育

  30、中国国家教委和委内瑞拉教育部就有关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政策、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方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互换信息资料。

               三、通则

  31、双方将促进本计划中有关的机构和组织之间直接进行接触,以为执行本计划提供方便。
  32、有关实施方式、财务规定以及其他开展本计划项目所必需的方式及条件,均由双方事先商定。
  33、本计划不排除举办通过外交途径商定的其他文化、艺术和教育活动。
  34、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到1999年12月31日。
  本计划于1997年9月24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均用西班牙和中文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
     文化部副部长          全国文化委员会主任
      孟晓驷            奥斯卡·桑布拉诺博士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青岛、武汉
、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重庆、海口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加强和完善监管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80号)精神,广州、深圳、拱北海关已分别在大铲岛、三门岛、桂山岛和湾仔恢复和设立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其所载货物进行监管的中途监管站,办理海关关封
和舱单确认手续。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海关实施中途监管对维护小型船舶的正常航行,维持正常的贸易秩序和打击利用小型船舶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小型船舶采取更改船籍等手法逃避海关中途监管或不按规定到中途监
管站办理有关手续,个别海关对小型船舶的监管没有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为严密监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并在境内注册,专门从事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将船籍改为香港籍的船舶不属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范围,应比照外籍船舶
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外籍船舶只能在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停靠,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在二类口岸停靠。
二、拖带船舶和被拖带船舶应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配对编号进行运输。今后,对于拖带船舶和被拖带船舶未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配对编号进行运输的,海关应不允许其航行进出境,责令有关船舶及所载货物原船退回原出发港。
三、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只能批准在本地区与港澳间航行的载重吨位在一千吨以下以及广东省至港澳间从事砂石临时运输(一年以内)的三千吨以下船舶作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载重吨位在一千吨以上的船舶和跨省经营港澳航线的船舶需经交通部批准。据此,经交通
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权限批准的小型船舶,必须到海关监管站办理关封及舱单确认手续。
四、请你关将超过上述第三条权限批准的小型船舶的情况,包括船名、载重吨位、经营范围、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于2000年4月底以前上报总署监管司,以便与交通部协商,进一步做好小型船舶的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5日起执行,并请有关海关将附件对外公告。

附件 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的通知,为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监管,现予明确:拖带船舶和被拖带船舶应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配对编号进行运输。今后,对于拖带船舶和被拖带船舶未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配对编号进行运输的,海关不允许其航行进出境,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责
令该船舶及所载货物原船退回原出发港。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2000年 月 日



2000年3月13日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1号
2003-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厅):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实现《划定方案》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各重点城市2005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现将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尚未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规划编制工作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总局备案。

二、各重点城市应当抓紧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包括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力争在2003年年底前测算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大气环境容量,并报总局。有关环境容量确定的具体原则和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划分方法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的规定执行。各重点城市应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存放的管制办法,并及时制定鼓励清洁能源的经济政策,加快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积极推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促进城市能源结构调整。

四、重点项目建设是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尽早确定重点项目,抓紧制定、落实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重点项目资金,跟踪、督促项目进展,保证重点项目按时投产、运行。有关部门将对各重点城市限期达标规划中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容量研究以及空气质量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各地要按照《划定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影响达标的主要障碍和制约因素,制定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从严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境执法检查。

各地要扎扎实实开展达标工作,努力实现200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工作目标。总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重点城市的限期达标工作,并定期公布各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对逾期未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将严格限制新建对空气产生污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