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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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1988年3月3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一、本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常务主席必须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并按法律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三、乡、镇人大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198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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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 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1月6日 生效日期1972年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马尔加什共和国改为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简称马达加斯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尔加什共和国
      外 交 部 长          外 交 部 长
       姬 鹏 飞          迪迪埃·拉齐拉卡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六日于北京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去年六月,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各地先后对近三百家“三废”污染严重的单位征收了排污费。实践证明,征收排污费有力地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快了环境污染治理步伐;对改进企业生产管理,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
染物排放,改善环境都有明显的效果。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2〕21号《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办法》),进一步做好征收排污费的工作,现结全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排污单位,不分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统一由所在地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排污费。尚未设置环境保护机构和配备环境专职干部的县,排污费暂由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跨市、县的排污单位,由其行政管辖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
(1)废水、废气收费标准,除位于城市中心、居民稠密区、饮用水源区、风景游览区、水产养殖场的排污单位,按《收费办法》标准的上限收费外,全省统一按《收费办法》标准的下限收费。废渣的收费标准统一按《收费办法》标准执行。
(2)以薪炭材为燃料者,烟尘按林格曼浓度收费加一倍。
三、排污单位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测,监测费用由排污单位负责支付。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的费用,由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方法由省环保局统一规定。
间歇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生产天数的实际排污量(包括检修排放的污染物)计收排污费。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又超过标准的;用稀释、渗漏、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申报排污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者,接
加一至五倍收费。加倍收费,应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五、排污单位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后,应在二十天内向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排污费。逾期不交者,自第二十一天起,每天增加滞纳金千分之一。排污单位如对缴费额有异议,应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环保部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执行

六、排污费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百分之九十缴入省级财政,百分之十留在负责征收排污费单位的同级财政;地(市)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百分之九十缴入地(市)财政,百分之十留在负责征收排污费单位的同级财政;其余单位(包括军队排污单位)
的排污费全部缴入经收排污费单位的同级财政。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所征收的排污费和可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补助金额,每半年分别通知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
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一般不调整各级财政包干基数和企业计提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的利润额。
七、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治理污染源。在安排使用环境补助资金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已缴纳排污费的单位,这种补助一般不得高于原排污单位所缴纳排污费的百分之八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由治理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提出;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所
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污染治理方案、技术措施、更改和自筹资金等情况及可使用资金的数额,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经同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后,由建设银行拨款监督使用。治理项目由各级主管部门报同级计划部门,分别列入计划,所需“三材”亦同级计划部门予以统一安排



属于本通知第四点所列情况的单位不予补助。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补助当地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也可适当用于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等,但不得用于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以及盖办公楼、宿舍等非业务性开支。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商定:地、市、县应报
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超支、挪用,否则按违反财政纪律从严论处。
八、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一律按国务院《收费办法》和本通知执行。原颁布的《福建省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198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