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06〕17号)精神,管理使用好市旅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复合型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第二条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旅游市场宣传及促销;
(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补助;
(三)奖励旅游业发展绩效显著单位。
第三条 坚持“专项使用、科学管理、运作规范、注重监督”的原则,严格管理发展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三章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式及审批
第四条 组织实施海内外系列重大旅游宣传促销。由市旅游局按照市政府当年工作要求提出宣传促销资金使用计划,按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条 对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一)贴息范围:贴息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昆明市旅游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并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立项,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在建旅游项目。主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重点旅游小镇服务设施建设,高星级休闲、度假、商务型酒店建设,旅游企业创新型信息化建设,旅游商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以及填补我市空白的创新型旅游项目等。
(二)贴息标准: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我市县域经济“第二板块”旅游项目和填补我市旅游产品空白的项目可按项目实际银行贷款利息的全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一般可贴息两年。
(三)贴息资金的审批和拨付: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初审,报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金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贴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四)申请贴息资金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昆明市旅游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项目规划及可研报告、项目批准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结算凭证、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 对县(市)区政府及重点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发展旅游绩效进行奖励
(一)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绩效奖励
1.奖励条件: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调整充实旅游发展支撑体系,旅游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旅游产业发展成绩突出。
2.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名奖励10万元;
二等奖:每名奖励6万元。
(二)对重点旅游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绩效奖励
1.奖励对象:项目对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且列入市重点旅游项目目标考核的责任单位。
2.奖励条件:较好地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3.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名奖励8万元;
二等奖:每名奖励5万元。
(三)奖励审定程序:由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类别提出奖励名额计划,报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对积极开拓市场、招徕游客,为昆明旅游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
(一)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
1.招徕海外游客奖励
年接待量(以年检数为准)在5000人次以上且年度内盈利的旅行社,比上一年度每增加50人次给予750元人民币的奖励。
2.招徕国内游客奖励
年接待量(以年检数为准)在1万人次以上且年度内盈利的旅行社,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人次给予500元的奖励。
(二)招展企业招徕展会奖励
1.奖励条件:在昆明举办的专业性规模展会,招徕标准展位达到500个以上,非昆明范围内参展单位展位超过总展位50%。
2.奖励办法:招展展位达到500个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到1000个以上的奖励20万元;达到1500个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旅游企业经营业绩奖励
对我市年度内取得较好经营业绩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购物企业、旅游汽车企业择优进行奖励。
1.星级饭店。客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客房收入比上年度增加10%及以上奖励4万元;客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客房收入比上年度增加15%及以上奖励2万元。
2.A级景区。门票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游客人数比上一年度增加7%及以上奖励15万元;门票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游客人数比上一年度增加15%及以上奖励10万元;门票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游客人数比上一年度增加25%及以上奖励5万元。
3.旅游购物企业。按企业年度实缴税金排名: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
4.旅游汽车企业。按企业年度实缴税金排名: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
(四)在考核年度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奖项的评比。
(五)各项奖励由旅游企业自行申报,经市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兑现奖励。
第四章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和法人负责制。其中,享受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每季度向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报送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市监察、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开锁,请呼110
难道警察还兼职做开锁业务?看官莫要奇怪,周郎并没有写错。且听我道来。
这是某市公安局为了规范开锁行业的管理,出台的一项规定,如果有谁不小心将自己锁在门外,需要找人开锁,那么可以拨打110,警察将为你联系经过审批的开锁公司,并且在警察的监督下为你开锁,为此,该市公安局特意配备了几辆警车。开锁,每次费用为120元。
公安局的做法我们可以体谅到其用心良苦,现在的盗贼胆子真大,找个家里没有人的时间,直接叫开锁公司把门打开,以搬家的名义将人家的东西偷个干净。由于开锁公司/个人只想挣开锁的钱,而不问要开锁的人是不是真正的房屋主人。于是公安局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一要严格管理开锁公司,给他们审批资质,无资质的,不能从事开锁业,二是派警察监督,让盗贼再不敢冒充房主。总之目的是一个:那就是防止盗贼以房主的名义将人家盗窃一空。
对于该管理制度,请听周郎的分析:
一、那些人需要开锁?
1、合法的人
包括:1、房主、房主的家庭成员,或者经过房主许可,需要紧急进入房主家里的人;2、还有的是公务的原因,我们暂且不管是出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的公务,还是公司的公务,也不理会这个公务是否市合法的;3、房主非常不欢迎的人,甚至有意躲避的人,譬如正在闹离婚的人,一方故意换锁以阻止他进入。这些人因为不是盗窃的,我们就通通认为他们是合法的人。
※:如果房屋是出租房,这里所说的房主是承租人。
2、不合法的人
其实说的就是盗贼,也就是公安局出台管理规定专门防范的对象。
二、那些情况需要开锁
1、粗心人出门,忘记带钥匙;短时间出门,门被风或其他因素带上,而且必须是家里的锁还是关门就上锁的老式锁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锁已经很少了。
2、丢了钥匙的人。
3、漏水、漏气等紧急情况,房主在外,需要委托好友或其他人立刻进入。
4、警察或其他机关的人因为公务原因需要进入。
5、盗贼因为偷东西的便利,需要从大门进入。
6、其他一些想不到的原因。
三、那些情况下,那些人会需要公安局提供的开锁服务
1、把自己关在外面的粗心人,被风关在外面的人,丢了钥匙的人,这些要开锁,不找警察。原因是:1、慢,因为警察还要找开锁公司,合法的开锁公司又很少,他们从多远的地方来,什么时候来,使这些人没有等待的耐心,而在楼道里做广告的开锁人,几乎即叫即到,2、费用高,找警察要120元,随便叫人只有零头,3、找警察麻烦,警察来了一定要盘问一番,检查各种证件,4、他们的目的是尽快进到自己的家里,对开锁的公司是否具有资质并没有兴趣。
2、紧急情况下,本来就很紧急,当然更没有时间去等待警察带人来开锁。往往是街坊邻居一起破门而入,把紧急情况处理了,主人不会怪罪,有什么事情大家都能说得清楚。
3、因为公务需要进入,这些人当然是不会找警察,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公务在身,很牛的。
4、要盗窃的盗贼,而且需要进出大门。古人说:“贼是小人,智过君子”,他们叫人开锁,以主人搬家的名义将人家的东西全部搬走,也不是一般智慧和胆识,让他们来投罗网,怎么可能呢?
四、不按管理规定所受的处罚
制定管理规定,一般有处罚条款,不遵守规定要受到处罚的,这是公众接受管理条款约定的前提,否则谁理你的规定。周郎没有看过这个规定,就根据一般的情形默认这个规范开锁业的管理规定也有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