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脚本撰写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0:54:56   浏览:87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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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脚本撰写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脚本撰写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信字[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改革开放30周年重要纪念活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商信字[2008]25号)印发后,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迅速成立了展览资料征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报送了各自工作领域的大事记、反映对外开放重大事件的图片及反映各自领域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文字资料等,为展览大纲的设计创造了条件。
  
  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筹办过程包括大纲设计、脚本撰写、材料审核、制作布展、现场解说等各个环节,目前展览筹办工作已进入脚本撰写阶段,这是整个展览筹办过程的核心环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展馆布局情况
  
  根据展览内容和展馆情况,本次展览主要设置开放历程馆、开放实践馆和互利共赢馆3个展馆。

  开放历程馆按年度展示我国对外开放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
  
  开放实践馆设有先锋墙(26×1.5米)、部委区(12×1.5米)、地方区(8×1.5米)、专题区(9×1.5米)。先锋墙主要展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具有第一次意义的历史事件。部委区主要展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旅游业等各行各业的对外开放历程和成就。地方区主要展示32个省(区、市)的对外开放历程和成果。专题区主要展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开发区建设、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的法制建设、加入世贸与自贸区建设、港澳台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等内容。
  
  互利共赢馆设有国别区(2×1.5米)、专题区(9×1.5米×2块)。国别区主要展示我国与171个建交国双边经贸往来和互利合作情况。专题区主要展示中国与亚洲、欧洲、美大、非洲的经贸关系及中国与多边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
  
  二、各单位工作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在脚本撰写阶段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开放实践馆地方区的脚本撰写工作,包括撰写展览脚本、撰写解说词、提供展览图片,提出布展示意图。计划单列市的有关内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二是负责向开放实践馆的先锋墙推荐展览内容。

  本部各直属单位在脚本撰写阶段主要任务:一是牵头或配合开放实践馆、互利共赢馆专题区的脚本撰写工作,包括撰写展览脚本、撰写解说词、提供展览图片,提出布展示意图;二是负责向开放实践馆的先锋墙推荐展览内容。
  
  各驻外经商机构在脚本撰写阶段主要任务是负责互利共赢馆国别区的脚本撰写工作,包括撰写展览脚本、撰写解说词、提供展览图片,提出布展示意图。未设立驻外经商机构的建交国的有关内容由代管经商参处负责组织。
  
  所有撰写展览脚本的单位均是本次展览的参展单位,对所提供的展览内容负责。
  
  三、关于脚本撰写的内容、格式及报送要求
  
  展览脚本要体现思想性、系统性和艺术性,对重大事件的描述要交待前因后果,注重运用综合图表来展现展览内容,图片的选择要有代表性,有视觉冲击力。
  
  地方区主要展示本地区对外开放的总体情况、主要方面和辉煌成就。国别区主要展示双边经贸合作的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和合作成就。专题区主要展示本领域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方面。
  
  脚本要求有总标题和一级标题,部分一级标题下可有二级标题。一级标题或二级标题下是图片及说明或图表。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解说词要紧扣展览内容,具有系统性和概括性,突出重点,便于讲解员现场讲解时使用。图片说明应提供所反映事件的背景和意义,字数以60—120字为宜。解说词、标题和文字说明应提供英文译文,有困难的单位可由筹展办负责翻译,但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为方便各单位脚本撰写工作,筹展办分别为地方区、国别区、专题区提供了设计模版供参展单位参考。脚本撰写、照片选择及布展示意图鼓励创新,不强求千篇一律,各单位可对设计模版进行修改。
  
  各单位脚本、解说词、照片及布置示意图的最迟报送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其中各省市的脚本撰写工作将视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各驻外经商机构提供的脚本、解说词、照片和展览示意图应于驻外经商参赞会议期间进行工作衔接。
  
  四、关于大事记、视频资料和实物清单
  
  为全面系统地展示各地区、各领域对外开放的历程和多双边经贸合作历程,弥补展出面积有限的不足,展览期间将在各展区设置资料查询台,供观众查询对外开放和双边经贸合作大事记及配套图片。没有报送大事记及配套图片或报送不完整需要补充的单位请务必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报送。
  
  本次展览在各展区备有视听设备,请各参展单位收集并提供有关视频材料。并将视频材料及清单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筹展办。
  
  为形象展示我国对外开放的历程和成就及多双边经贸合作历程和成果,展览期间将在有关展区设置实物展台。请各单位将拟展出的实物、模型清单及尺寸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筹展办,实物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参考材料和联系方式
  
  为帮助各单位撰写好展览脚本,开放展网站(http://kaifangzhan.mofcom.gov.cn)新增了图片查询系统和资料查询系统,供各单位在撰写脚本时参考。
  
  因办公室调整原因,筹展办材料组电话变更为010-65683187(孔丽莉)、65197840(韩清晨),传真变更为010-65683718;综合组电话变更为:010-65683692(王兵)、65198454(赵秀芬),传真变更为010-65685300。其他联系方式不变。详细联系方式可到开放展网站查询。

  附件:1、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览大纲(初稿)
     2、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馆布局平面图
     3、开放实践馆地方区参考模版1—3
     4、互利共赢馆国别区参考模版1—3
     5、开放实践馆专题区参考模版1—3
     6、互利共赢馆专题区参考模版1—3
     7、开放实践馆地方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8、互利共赢馆国别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9、开放实践馆专题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10、互利共赢馆专题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11、开放实践馆先锋墙资料推荐表
     12、信息查询系统大事记推荐表
     13、视频资料推荐表
     14、展览实物及模型推荐表
     15、图片说明示例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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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商品住宅买卖中户口迁移违约问题的法律救济


在二手商品住宅买卖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出卖人的户口迁移问题,由于个别出卖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信用的缺乏,往往在商品住宅买卖交易完成后,仍不迁出户口,使得买受人不能及时迁入户口,影响了生活、学习和工作,并影响了房屋的再次处分权,引发矛盾。本文就二手商品住宅买卖中户口迁移违约问题的法律救济问题进行探讨。

一、户口迁移的合同救济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精神,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部门行政管辖范围,不属于司法审判的范畴。一旦发生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买受人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限时迁移户口。这样,势必影响了买受人的权益。因此,为了使出卖人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及时迁移户口,往往在合同中增加一条约束条款。即如果出卖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迁移户口,则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几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样一来,出卖人从经济角度考虑,大都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户口迁移,以免被追溯违约金。

二、户口迁移违约金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增加了户口迁移的违约条款,绝大多数情况下,出卖人都能自觉履行合同,按时将户口迁移。但也有一些出卖人不按时迁移户口,导致诉讼发生,买受人向出卖人追溯违约金。由于各个案件标的不同,违约的原因不同,使得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廷,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甚至出现一次判决后,出卖人无正当理由仍不迁移户口的情况,发生累讼的现象,既不能有效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审判资源。

三、法院审判时应当正确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这类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正确确定违约金的金额,对解决纠纷极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应当把握:

1、查明出卖人违约的原因

这类案件通常在诉讼过程中,出卖人的户口仍未迁移。有的是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迁移,如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同时又重新购买了二手房,新购二手房原业主户口尚未迁移,其户口无法迁移;有的是突发重病,无法及时办理;也有的是无理不迁。

2、合理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期限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应当从合同规定的户口迁移之日起算到实际迁移之日。如果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出售人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迁移户口,则应扣除上述事件影响的期间。如判决时,出卖人尚未迁移户口,应暂计到判决生效的支付日。

3、合理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目前,在实际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低各不相同,有的约定为总房价的万分之五,有的约定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五。而有的法院在判决时,将金额大幅降低为万分之一,有的则是随意定一个总额,对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不能给予有效的制裁,造成案件结案,户口仍未迁移。

笔者认为,关于违约金约定过高是否需要调低的问题,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看出卖人主观过错的大小;二是看出卖人是否要求降低;三是看约定金额是否显失公平。一般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到四倍为限较为合理。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立即迁移户口者,可判下限,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者,可判上限。

总之,正确合理地审理因户口迁移引起的追索违约金案件,应当本着着重调解的原则,尽量让出卖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及时迁移户口,同时给予买受人必要而合理的补偿,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同的严肃性。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为了有利于发展经济贸易往来和简化征纳税手续,现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缴纳印花税问题,暂作如下
规定:
一、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凡是其生产经营收入和业务收入依照工商统一税条例规定应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都暂免予征收印花税。
二、外国公司企业在华没有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设有常驻代表机构仅为本企业从事联络性的辅助活动不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所书立、领受的信贷合同、技术贸易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纳税有困难
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经国家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三、本通知有关减税、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国内投资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
四、本通知自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执行。



1989年4月15日